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申报标准和审查程序是什么?

【问题】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申报标准和审查程序是什么?

【简要答案】

经营者集中包括: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申报标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事先申报):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审查程序:经营者申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初步审查(30日内)→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进一步审查(90日内,可延长60日)→作出决定(禁止集中、附条件允许集中、不予禁止)。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四条

【详细解读】

  1. 集中类型: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同控制;
  2. 申报义务:达到申报标准的应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3. 申报豁免: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可免于申报;
  4. 审查考虑因素:市场份额及其控制力、市场集中度、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影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
  5. 审查结果:禁止集中、不予禁止、附条件允许集中(结构性条件如剥离资产,行为性条件如开放网络、许可知识产权等);
  6. 未依法申报处罚:处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处1000万元以下罚款。

【例子说明】

场景:甲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15亿元,乙公司在中国境内营业额5亿元,甲公司拟收购乙公司100%股权。

规则引用:经营者集中申报。

推导:甲营业额15亿>4亿→乙营业额5亿>4亿→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20亿(15+5=20)→达到申报标准(≥20亿元且至少两个>4亿元)→甲应在实施集中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经申报不得实施收购。

结论: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须事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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