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格式条款的规则是什么?
【简要答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规则:1.提供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2.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3.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按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详细解读】
- 提示说明义务:提供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说明;未履行该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理解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 无效情形:不合理免除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解释规则:先按通常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 冲突规则: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例子说明】
场景:甲消费者购买乙商场"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的购物卡。
规则引用:格式条款效力。
推导:"最终解释权归商场"属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解释合同的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商场不享有单方最终解释权。
结论: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