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如何处理?

【问题】

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如何处理?

【一句话答案】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初始成本;小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详细解读】

  1. 大于份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差额体现为商誉
  2. 小于份额: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3. 商誉隐含:投资成本大于份额的部分不单独确认商誉
  4. 后续处理:调整后按权益法正常核算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5%股权(权益法),乙公司当年净亏损600万元。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请问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如何处理?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二条,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失,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承担超额亏损的,在备查簿登记,待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后按相反顺序恢复。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甲公司应承担亏损=600×25%=1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应承担亏损150万元,确认投资损失150万元。若应承担亏损为250万元(账面价值仅200万元),则确认损失200万元(减至零),剩余50万元在备查簿登记。

最终结论:会计分录:借投资收益15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0万元。承担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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