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

【问题】

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

【简要答案】

抵押权效力范围:1.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2.抵押物本身;3.抵押物从物、从权利;4.抵押物天然孳息(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5.抵押物添附物;6.抵押物代位物(保险金、赔偿金等)。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四百条

【详细解读】

  1. 担保债权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约定;
  2. 抵押物范围:及于从物、从权利;
  3. 孳息:抵押物被扣押后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需通知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
  4. 代位性:及于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位物。

【例子说明】

场景:甲以房屋设定抵押向乙借款,抵押期间房屋出租给丙。

规则引用:抵押权效力及孳息。

推导:抵押期间乙无权收租金(法定孳息)→如甲到期不还款乙申请扣押房屋→扣押后乙通知丙→乙有权收取此后租金。

结论:抵押权对法定孳息的效力自扣押且通知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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