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如何处理?
【一句话答案】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按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五章 投资性房地产
【详细解读】
- 变更性质:会计政策变更,非会计估计变更
- 差额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 禁止反向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转回成本模式
- 披露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原因和影响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2025年12月31日某写字楼账面价值4000万元(成本3500万+公允价值变动500万),当日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请问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如何处理?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公允价值变动=4200-4000=200万元(增值)。该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最终结论:会计分录: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万元。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期末按公允价值调整,变动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