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规定是什么?
【简要答案】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八节税收优惠
【详细解读】
- 放弃免税纳税人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36个月限制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全部放弃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交易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 选择放弃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其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蔬菜流通企业2026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其主要客户(大型连锁超市)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该企业考虑放弃免税权。请问放弃免税权有何规定和影响?
规则引用: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免税权,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放弃免税权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具体计算/推导:
- 原免税状态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客户无法抵扣。
- 放弃免税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开具专用发票,客户可抵扣进项。
- 影响测算(假设月销售额100万元) – 免税时增值税=0元 – 放弃免税后增值税=100÷(1+3%)×3%≈
- 91万元/月
- 36个月影响额外缴纳增值税约
- 76万元,但客户可抵扣
- 76万元进项。
- 权衡决策若客户为一般纳税人且业务量大,放弃免税有利于维护客户关系。
最终结论:该企业可以书面声明放弃免税权,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放弃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开具专用发票。企业应综合权衡放弃免税的成本(约2.91万元/月)与维护大客户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