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如何计算?
【一句话答案】
按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加当期新发行股数的时间加权平均。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二十八章 每股收益
【详细解读】
- 期初股数:期初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 新发行: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x发行在外时间/报告期时间
- 回购: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x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 库存股:应扣除库存股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2025年净利润10000万元,普通股12000万股。股票期权3000万份(行权价8元),认股权证2000万份(行权价12元),平均市价16元,请问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如何计算?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条,多种潜在稀释性普通股分别计算增量股数,按稀释程度从大到小排序纳入计算。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期权增量股=3000-3000×8/16=1500万股;权证增量股=2000-2000×12/16=5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10000/(12000+1500+500)=0.71元/股。
最终结论:稀释每股收益为0.71元/股。多种潜在普通股分别计算增量股,按稀释程度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