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程序是什么?
【简要答案】
公司解散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股东请求予以解散(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清偿债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税款→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登记。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至第一百八十八条
【详细解读】
- 司法解散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股东会无法召开或无法形成决议、董事冲突无法解决等)、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 清算组组成: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的可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
- 清算组职权:清理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例子说明】
场景:某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两名股东各占50%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无法达成一致,公司经营陷入停滞。
规则引用:司法解散。
推导: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使股东利益受损→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法院判决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结论:公司僵局时可请求司法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