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所得税中,源泉扣缴的追缴规定和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简要答案】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八节征收管理
【详细解读】
-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追缴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责任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所得发生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为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转让财产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或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境内A公司向境外B公司支付股息1000万元,未扣缴企业所得税。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由B公司在所得发生地缴纳;若B公司未缴纳,税务机关可从B公司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中追缴。
具体计算/推导: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可处以50万-300万元罚款(未扣税款1000×10%=100万的50%-3倍)。
最终结论:综上,企业所得税中,源泉扣缴的追缴规定和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经计算,100万。纳税人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