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所得税中,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有何税收优惠?
【简要答案】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六节税收优惠
【详细解读】
- 优惠内容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适用项目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 起始时间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 优惠期限内转让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 减免税期满后转让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企业2026年开始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当年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200万元,项目利润80万元。请问该项目所得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具体计算/推导:
- 2026年为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年份,属于优惠第一年。
- 项目所得80万元。
- 2026年优惠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2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80×25%×0%=0元。
- 2027年、2028年同样免征。
- 2029-2031年减半征收,实际税率
- 5%。
最终结论:该企业2026年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8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持续三年(2026-2028年),第四至六年(2029-2031年)减半征收。企业应单独核算该项目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