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哪些情形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简要答案】
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必须设立的、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议事机构。应召集会议的情形: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发行人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保证人、担保物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等。
【政策依据】
- 《证券法》第九十二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详细解读】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会议决议对同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包括未投赞成票的持有人)。
-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规定召集会议;受托管理人未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一定比例的表决权通过。
【例子说明】
场景: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改变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规则引用:债券持有人会议。
推导: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属"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会议决议通过→未经决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结论:重大事项须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