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是如何办理的?

【问题】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是如何办理的?

【简要答案】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可通过手机APP、网页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节征收管理

【详细解读】

  1. 汇算清缴时间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2. 办理方式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3. 需要办理的情形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多项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申请退税。
  4. 无需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居民张先生2026年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已预缴个税2000元),从B公司取得劳务报酬3万元(已预缴个税2000元),专项扣除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 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需办理汇算清缴。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式应纳税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具体计算/推导:①年收入额=120000+30000×(1-20%)=144000元;②应纳税所得额=144000-60000-20000-24000=40000元;③应纳税额=40000×10%-2520=1480元;④已预缴=2000+2000=4000元;⑤应退税额=4000-1480=2520元。办理时间2027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最终结论:张先生应获得退税2520元,需在2027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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