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

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情形有哪些?

【简要答案】

适用零税率的跨境服务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七节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政策

【详细解读】

  1. 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2. 航天运输服务。
  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4.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无形资产技术、版权和著作权、商誉。
  5. 注意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销售。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中国展览公司为境外B公司(德国)在德国慕尼黑举办展会提供展览服务。 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展览服务。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规则引用:跨境销售服务免税政策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展览服务、仓储服务、文体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具体计算/推导:展览公司承接业务→在德国慕尼黑提供展览服务→展览完全在境外举办→展览公司按规定办理跨境免税备案→在纳税申报时选择免税→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最终结论:该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展览公司不缴纳增值税,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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