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简要答案】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构成要件:1.客观的侵权行为(虚假陈述行为);2.主观过错(发行人承担严格责任,其他主体过错推定);3.交易因果关系(推定:原告在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相关证券);4.损害后果(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5.损失因果关系(被告可举证原告损失由市场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
【政策依据】
-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
【详细解读】
- 发行人:严格责任(不问过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过错推定(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 交易因果关系推定:同期交易者(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即推定交易因果关系成立。
- 损失计算:买入均价与卖出均价/基准价差额×股数。
- 基准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累计成交量达可流通部分100%之日;10日内达100%的第1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30日内未达的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例子说明】
场景:甲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24年1月15日(发布虚假年报),揭露日为2024年6月1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投资者乙在2024年3月买入10000股(均价20元),基准价为15元。
规则引用:虚假陈述赔偿计算。
推导:乙在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推定交易因果关系成立→投资差额损失=(20-15)×10000=50000元→加上佣金和印花税→甲公司应赔偿乙的投资损失。
结论: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