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背书转让的规则有哪些?背书的种类有哪些?
【简要答案】
背书转让规则:1.背书应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进行,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2.背书必须连续(转让背书的背书人与受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3.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部分背书(将汇票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无效。5.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的,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种类: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
【政策依据】
- 《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五条
【详细解读】
- 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 委托收款背书:以委托他人代为收款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有权代为收款但无权转让票据权利。
- 质押背书: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押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时可行使票据权利。
- 背书连续: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是后一背书的背书人。
- 期后背书: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
【例子说明】
场景: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背书转让给丁。丁审查背书时发现乙的签章与丙作为被背书人的名称不一致。
规则引用:背书连续性。
推导:乙丙之间的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拒绝付款→丁不能仅凭背书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丁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合法取得票据→如丁不能证明→可向其前手丙行使追索权。
结论:背书连续性是持票人证明票据权利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