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简要答案】
股东出资瑕疵包括:不出资、出资不足、出资不实(非货币财产高估作价)、抽逃出资。法律责任:1.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向公司补足出资;3.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公司);4.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二百条
【详细解读】
- 不出资:完全未缴纳出资;
- 出资不足:缴纳了部分但未足额;
- 出资不实:非货币财产实际价值显著低于章程定价;
- 抽逃出资:将已出资的财产非法转出;
- 责任对象:对公司(补足出资)、对其他股东(违约责任)、对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
- 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有限公司)对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 董事、高管责任:未尽忠实勤勉义务致使出资瑕疵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例子说明】
场景:甲以机器设备出资,评估作价100万元,后经评估该设备实际价值仅60万元。
规则引用:出资不实。
推导:甲出资不实(高估40万元)→应向公司补足40万元出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欠债无法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甲在4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结论:出资不实须补足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