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经营的定义和列报要求是什么?

【问题】

终止经营的定义和列报要求是什么?

【一句话答案】

终止经营是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十五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详细解读】

  1. 定义要素: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 处置方式:处置或持有待售
  3. 列报要求: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分别列示
  4. 比较期间:比较利润表应重新列报为终止经营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2025年12月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出售一个分公司(构成业务),包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万元)、存货(500万元)、应收账款(200万元)、商誉(300万元),合计4000万元,请问终止经营的定义是什么?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第六条,处置组(构成业务)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净额孰低计量。商誉随处置组一并划分。

具体计算/推导:处理:处置组账面价值4000万元(含商誉300万元)。若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为3800万元,则计提减值200万元。减值先冲减商誉200万元。

最终结论:会计分录:借持有待售资产——处置组3800万元、商誉减值准备200万元,贷固定资产3000万元、存货500万元、应收账款200万元、商誉300万元。处置组减值先冲减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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