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是什么?
【简要答案】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节税款征收
【详细解读】
- 适用条件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特殊困难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 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
- 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同一笔税款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延期缴纳。
- 滞纳金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批准延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 申请期限纳税人应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企业因经营不善决定停止经营,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规则引用:注销税务登记应先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然后办理注销登记。
具体计算/推导:①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或作出解散决议);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结清所有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③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缴回税务登记证(如有);④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无欠税后→出具《清税证明》;⑤凭《清税证明》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注销。
最终结论:企业必须先完成税务注销(取得《清税证明》)才能办理工商注销。未结清税款的企业不得注销,税务机关有权追缴。整个注销流程通常需要15-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