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简要答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节法律责任
【详细解读】
-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 偷税行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 逃避追缴欠税追缴欠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税务机关对某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罚款60万元、停止出口退税权1年。 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征税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发票管理行为等。申请期限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具体计算/推导:①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②在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提交复议申请书和证据;③复议机关受理→审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④复议决定维持/变更/撤销/确认违法;⑤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最终结论:复议机关全面审查处罚决定。停止出口退税权属于行政处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