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简要答案】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等。申请人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

【详细解读】

  1. 复议范围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等)、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等。
  2. 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 必经复议(复议前置)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4. 选择复议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复议机关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6. 因不可抗力或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企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1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并处以罚款50万元,企业经复议后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决定不服,经过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具体计算/推导:①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企业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②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③法院审查→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④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⑤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判决;⑥一审判决后→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

最终结论: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被告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若法院判决撤销原决定,税务机关应退还已征税款和罚款。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