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票据权利的取得和消灭规则是什么?
【简要答案】
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1.出票取得(原始取得);2.背书转让取得(继受取得);3.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的消灭事由:1.付款(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2.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3.票据时效届满(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4.票据记载事项欠缺;5.依法保全手续欠缺。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详细解读】
- 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主债务人的权利)和追索权(持票人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对其前手的权利);
- 善意取得:持票人善意、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受前手权利瑕疵的影响;
- 票据时效:2年(汇票、本票对出票人/承兑人)、6个月(支票对出票人、追索权)、3个月(再追索权);
- 时效届满:实体权利消灭,区别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不消灭仅丧失胜诉权);
- 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或记载事项欠缺而消灭的,持票人仍享有民事权利,可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例子说明】
场景:甲持有一张到期日为2021年1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因疏忽未在到期日提示付款,直到2023年6月才想起来。
规则引用:票据时效。
推导:汇票到期日2021年1月1日→票据时效2年→至2023年1月1日届满→甲2023年6月主张权利→已逾票据时效→票据权利消灭→但甲可向承兑银行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银行应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结论:票据时效届满导致票据权利消灭,但利益返还请求权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