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票据保证的概念和规则是什么?
【简要答案】
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保证规则:1.保证人应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2.保证应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3.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4.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5.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6.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保证责任。
【政策依据】
- 《票据法》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二条
【详细解读】
- 保证人资格: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经授权的分支机构除外)。
- 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不按先后顺序向被保证人或保证人行使权利。
- 二人以上保证: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保证人清偿后:取得票据权利,可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追索。
- 保证附条件: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不影响保证责任。
- 法定保证事项:欠缺必须记载事项的,依法推定。
【例子说明】
场景:甲签发汇票给乙,丙为甲的付款提供保证,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规则引用:票据保证。
推导:丙为保证人→与甲(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丁可向甲或丙行使追索权→丁选择向丙追索→丙清偿后取得票据权利→丙可向甲追偿。
结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