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何认定?
【一句话答案】
补价比例低于25%的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二十一章 债务重组
【详细解读】
- 计算公式:收到补价方: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 支付补价方: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25%
- 等于或高于25%:视为货币性交易,按正常销售购买处理
- 注意事项:考虑增值税等税费是否计入补价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500万元,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同意减免100万元,剩余400万元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清偿,请问应如何认定?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条,债务人应在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权益工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乙公司(债务人)重组收益=清偿债务账面价值500-实际清偿400=100万元。甲公司(债权人)重组损失=应收账款账面价值500(假设已提坏账准备50万,净额450万)-收回400=50万元。
最终结论:会计分录(乙公司):借应付账款500万,贷银行存款400万、投资收益100万。(甲公司):借银行存款400万、坏账准备50万、投资收益50万,贷应收账款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