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时,可以采用哪些方法?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哪种方法?
【一句话答案】
企业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现行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二章 存货
【详细解读】
- 先进先出法: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物价上升时会高估利润
- 移动加权平均法:每次进货后计算新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性计算加权平均单价
- 个别计价法: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 禁止方法:现行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 禁止方法:现行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2025年3月1日结存B材料200公斤,单位成本5元;3月10日购入300公斤,单位成本6元;3月20日购入500公斤,单位成本5.5元;3月共发出600公斤用于生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请问应采用哪些方法?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采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购入存货数量)。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200×5+300×6+500×5.5)/(200+300+500)=(1000+1800+2750)/1000=5550/1000=5.55元/公斤。发出成本=600×5.55=3330元。结存400×5.55=2220元。
最终结论:3月发出B材料成本为3330元。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3330元,贷原材料3330元。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简便,但不能随时反映存货成本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