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问题】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简要答案】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详细解读】

  1. 合伙人人数:2人以上,无上限;
  2. 合伙人资格: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禁止主体: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 合伙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合伙人信息、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执行事务、入伙退伙、争议解决、解散清算等;
  5.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也可用劳务出资。

【例子说明】

场景:甲上市公司拟与乙共同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规则引用:禁止主体。

推导:甲为上市公司→属法律禁止的普通合伙人类型→甲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甲可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结论:上市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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