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简要答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三部分:1.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2.共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3.成员权(参与管理的权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权利人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至第二百八十七条
【详细解读】
- 专有部分: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独立性的部分,如套内面积;
- 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维修资金等;
- 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
- 车位车库:规划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共有部分维修。
【例子说明】
场景:某小区业主甲拒绝缴纳物业费,理由是从不使用电梯。
规则引用:区分所有权规则。
推导:电梯属共有部分→甲享有共有权→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仍须缴纳物业费。
结论:区分所有权中义务不可因放弃权利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