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什么?
【一句话答案】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二章 存货
【详细解读】
- 转回条件:以前导致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而非当期其他因素
- 转回限额: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 禁止转回:以零为限,不能超额转回
- 定期复核: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应当重新确定可变现净值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2025年12月31日库存商品成本100万元,可变现净值85万元(估计售价90万元减销售税费5万元)。该批商品前期未计提过跌价准备,请问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什么?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存货成本100万元-可变现净值85万元=15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计提后存货账面价值=100-15=85万元=可变现净值。
最终结论:2025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15万元,贷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按85万元列示。资产减值损失15万元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