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哪些情形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
【简要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了四种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情形员工为受雇单位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依法被征收、征用取得补偿;取得存款利息收入。这些情形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
【详细解读】
-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 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标的可独立运营、资产包一并转让、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转让方和接收方均为一般纳税人等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 进项税额处理上述第1、2项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其他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处理需区分可抵扣和不得抵扣情形。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公司员工张某按月取得工资2万元;同时该公司取得银行存款利息10万元。请问应缴纳多少税款?
规则引用:张某取得的工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也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具体计算/推导:根据上述规则,具体分析如下张某取得的工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也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最终结论:张某取得的工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也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