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合伙协议应载明哪些事项?
【简要答案】
合伙协议应载明: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2.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3.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4.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详细解读】
- 必要记载事项:上述10项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 修改程序: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利润分配:按约定办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比例的平均分配;
- 亏损分担:按约定办理,未约定的按利润分配比例分担;
- 禁止约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例子说明】
场景:甲乙丙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全部利润归甲,亏损由乙丙承担。
规则引用:禁止性约定。
推导: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禁止性规定→该约定无效→利润分配应重新协商或按出资比例分配。
结论: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