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和退还规定是什么?
【简要答案】
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海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缴税款、变价抵缴)。多缴税款的海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退还并加算利息。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五节征收管理
【详细解读】
- 强制执行纳税人、担保人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扣缴税款、依法变卖应税货物等价值财产抵缴等强制措施。
- 关税退还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补征与追征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的,1年内补征;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的,3年内追征并加收滞纳金。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关税纳税人2026年发生相关业务,涉及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和退还规定是什么。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规则引用:船舶吨税自境外购进船舶自用,由纳税人缴纳船舶吨税,按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计征。
具体计算/推导:
- 8元/吨→吨税=10000×
- 8=58000元;④同时该船舶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按年申报缴纳车船税。
最终结论:该公司应在船舶入境时申报缴纳船舶吨税5.8万元,以后每年缴纳车船税。该船舶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仅针对汽车、摩托车等,不包括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