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先行赔付制度是什么?先行赔付与代表人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简要答案】
先行赔付制度是指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可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受损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投资者再起诉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投资者证明赔付不足。先行赔付人可依法向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与代表人诉讼的关系:投资者可选择先行赔付或代表人诉讼,但二者不可并用。
【政策依据】
- 《证券法》第九十三条
【详细解读】
- 适用情形: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赔付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非发行人本身)。
- 赔付方式: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受损投资者达成协议赔付。
- 赔付效果:赔付后投资者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赔付不足)。
- 追偿权:先行赔付人可向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与代表人诉讼关系:二者都是投资者保护机制,但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一,获得赔付后不得再通过代表人诉讼主张同一损失。
- 先行赔付的优势:快速、便捷、成本低。
【例子说明】
场景:某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损失共计2亿元,该公司控股股东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先行赔付投资者1.5亿元。
规则引用:先行赔付制度。
推导: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控股股东可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先行赔付→赔付1.5亿元后→已获赔投资者不得再起诉→如投资者认为赔付不足(差额5000万)→可就差额部分起诉→先行赔付的控股股东可向公司及其他责任人追偿1.5亿元。
结论:先行赔付制度提高了投资者获赔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