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各类所得如何汇总?
【简要答案】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详细解读】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 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等可延长至10年)。
- 境外所得抵免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企业2026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转让一台设备取得收入1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通过县政府捐赠50万元。该企业当年无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也无以前年度亏损,会计利润总额为150万元。请问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其中,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具体计算/推导:
- 计算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 = 2000(销售收入)+ 100(设备转让)= 2100万元
- 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标准一100 × 60% = 60万元 标准二2100 × 5‰ =
- 5万元 允许扣除额 = min(60,
- 5) =
- 5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 = 100 –
- 5 =
- 5万元
- 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 = 150 × 12% = 18万元 捐赠纳税调增 = 50 – 18 = 32万元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业务招待费调增 + 捐赠调增 = 150 +
- 5 + 32 =
- 5万元
最终结论:该企业202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71.5万元。该公式通过"纳税调增/调减"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体现了税法规定(招待费限额、捐赠限额)与会计准则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