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起诉期限和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

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起诉期限和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简要答案】

税务行政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复议后起诉期限15日,直接起诉期限6个月。被告税务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

【详细解读】

  1. 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级别管辖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
  2. 起诉期限经复议的案件,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直接起诉的,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3. 举证责任被告(税务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 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案件除外)。
  5. 判决类型维持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等。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补缴税款80万元决定不服,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企业仍不服向法院起诉。 经过行政复议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具体计算/推导:①收到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②被告作出补税决定的税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等;④法院立案→向两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两被告共同承担举证责任;⑤开庭审理→判决;⑥一审判决后15日内可上诉。

最终结论:复议维持的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作出的补税决定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若不能举证,法院可撤销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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