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中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定是什么?

【问题】

消费税中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定是什么?

【简要答案】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详细解读】

  1.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纳税人自设的、不独立核算的门市部。
  2. 计税依据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 不按移送价不按纳税人移送门市部的价格计税。
  4. 目的防止纳税人通过低价移送门市部来规避消费税。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化妆品厂以每套80元的价格移送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化妆品1000套,门市部以每套120元对外销售。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规则引用: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120元/套计税,而非移送价80元/套。

具体计算/推导:应纳消费税=120×1000×15%=18000元。

最终结论:综上,消费税中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定是什么。经计算,18000元。纳税人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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