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是什么?

【问题】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是什么?

【简要答案】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予退(返)还。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三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详细解读】

  1. 随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2.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返)还。
  3. 进口不征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 出口不退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市区企业2026年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20万元,当月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1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即征即退的税务处理。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规则引用:城建税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具体计算/推导:

  1. 9万元;③教育费附加=70×3%=
  2. 1万元;④地方教育附加=70×2%=
  3. 4万元;⑤增值税即征即退10万元→已缴纳的城建税不退还;⑥附加税费合计=
  4. 9+
  5. 1+
  6. 4=
  7. 4万元。

最终结论:当月应纳城建税4.9万元,附加税费合计8.4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退还增值税时,已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不予退还。企业在申请即征即退时应考虑城建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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