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期末计量应采用什么原则?

【问题】

存货期末计量应采用什么原则?

【一句话答案】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二章 存货

【详细解读】

  1. 计量原则: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按成本计量
  2. 跌价准备: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 理论基础:使存货符合资产定义,符合谨慎性要求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2025年4月1日结存C材料100件,单位成本10元;4月8日购入50件,单位成本12元;4月15日发出80件用于生产;4月22日购入60件,单位成本11元;4月28日发出40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请问存货期末计量应采用什么原则?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购入存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成本计算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发出存货的计价依据。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①4月8日购入后平均单价=(100×10+50×12)/(100+50)=1600/150=10.67元;②4月15日发出80件成本=80×10.67=853.33元,结存70件×10.67=746.67元;③4月22日购入后平均单价=(746.67+60×11)/(70+60)=1406.67/130=10.82元;④4月28日发出40件成本=40×10.82=432.80元。

最终结论:4月发出材料总成本=853.33+432.80=1286.13元。移动加权平均法能随时反映存货成本,但计算工作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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