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一句话答案】
为执行销售合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超出合同部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二章 存货
【详细解读】
- 有合同约定:以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
- 数量超出合同:超出部分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
- 无合同约定: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
- 用于出售的材料:以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基础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2025年12月31日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该批商品已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售价90万元(预计销售税费5万元)。市场上同类商品售价为85万元(预计销售税费4万元),请问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规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数量多于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可变现净值:该批商品有销售合同约定,估计售价取合同价90万元(而非市场价85万元)。可变现净值=合同售价90-预计销售税费5=85万元。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估计售价按合同价而非市场价确定。
最终结论:可变现净值85万元>成本80万元,未发生减值,存货按80万元列示。若可变现净值<成本,则计提跌价准备。销售合同的存在使得估计售价取合同价而非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