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有哪些?

【问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有哪些?

【简要答案】

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详细解读】

  1. 行为能力要求: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经济类犯罪限制:5年禁入期;
  3. 破产责任限制:3年禁入期;
  4. 违法吊销限制:3年禁入期;
  5. 失信限制: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
  6. 竞业禁止: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7. 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8. 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例子说明】

场景:甲因贪污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第3年,乙公司聘请其担任总经理。

规则引用:任职资格限制。

推导:甲因贪污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属禁止担任董监高的情形→甲不得担任总经理→如已聘任该聘任无效。

结论:经济类犯罪刑满5年内不得担任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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