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问题】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简要答案】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详细解读】

  1. 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 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 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 收入确认时间销售商品采用不同销售方式的,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商品发出日期等确认。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企业2026年6月将自产高档化妆品用于奖励职工(同类售价10万元),另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用于市场推广(受托方计税价格5万元)。 自产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销售用途,需视同销售纳税。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有同类售价的按同类价格计税。

具体计算/推导:

  1. 5万元;②委托加工化妆品用于市场推广受托方计税价格5万元→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5×15%=
  2. 75万元→直接用于市场推广不再缴纳;③合计应纳消费税=
  3. 5万元;④若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4. 75万元准予抵扣。

最终结论:自产部分应纳消费税1.5万元。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再缴纳。企业应区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不同税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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