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所得税中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有何特殊限制?
【简要答案】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详细解读】
- 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1;其他企业不得超过2:1。
- 超过部分利息因超过上述比例而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例外企业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 利率限制即使未超过债资比,利率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也不得扣除。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制造企业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从关联方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8%,金融企业同期利率6%)。请问应缴纳多少税款?
规则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推导:
- 准予扣除的借款限额=1000×2=2000万元。
- 可扣利息=2000×6%=120万元;实际支付=3000×8%=240万元,需调增120万元。
最终结论:债资比=3000:1000=3:1>2:1,超标。准予扣除的借款限额=1000×2=2000万元。可扣利息=2000×6%=120万元;实际支付=3000×8%=240万元,需调增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