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简要答案】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详细解读】
- 一般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转让所得。
- 分期确认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 5年内转让股权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企业2026年10月经批准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某设备原值120万元,正常折旧年限10年,缩短后为6年。 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适用。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具体计算/推导:①正常折旧年限10年→最低可缩短至10×60%=6年;②批准缩短为6年→符合规定;③年折旧额=120÷6=20万元;④2026年折旧(10-12月共3个月)=20×3/12=5万元;⑤若不缩短年折旧=120÷10=12万元→3个月折旧=3万元;⑥加速折旧多扣除2万元→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最终结论: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2026年多扣除折旧2万元。加速折旧可提前扣除折旧费用,递延纳税。企业应确保缩短后的年限不低于规定年限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