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何处理?

【问题】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何处理?

【一句话答案】

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二十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详细解读】

  1.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补价(-收到补价)+相关税费
  2. 差额处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多项资产交换:按换入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分配总成本
  4. 税费处理:为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换入资产成本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以自产产品(成本50万,公允价值70万)交换乙公司原材料(公允价值70万),不具有商业实质(两者风险报酬相似),请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何处理?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七条,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换入原材料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50万元(成本模式)。不确认收入,不结转成本。

最终结论:会计分录:借原材料50万,贷库存商品50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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