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和除斥期间是什么?
【简要答案】
撤销权是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情形:1.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2.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知道或应知该情形。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最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
【详细解读】
- 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
- 主观要件(有偿行为):相对人知道或应知该情形(恶意);
- 结果要件: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 行使方式: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 除斥期间:知道或应知之日起1年,最长5年;
- 行使效果:被撤销的行为自始无效;
- 费用负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
【例子说明】
场景:甲欠乙100万元,为逃避债务,甲将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以10万元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知情的丙。
规则引用:撤销权。
推导:甲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丙知情(恶意)→影响乙的债权实现→乙可在知道之日起1年内起诉撤销→撤销后甲丙的买卖合同自始无效→房产仍属甲的责任财产。
结论:撤销权防止债务人逃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