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和效力是什么?
【简要答案】
居住权是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设立方式:书面合同或遗嘱,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
【详细解读】
- 性质:用益物权;
- 目的: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 设立方式:书面合同或遗嘱;
- 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时设立;
- 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
- 出租限制:原则上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 消灭: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
- 功能:保障离婚后无房一方、老人等群体的居住利益。
【例子说明】
场景:甲年老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乙,但担心自己无房可住。
规则引用:居住权制度。
推导:甲与乙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甲有生之年可在该房屋居住→办理居住权登记→甲取得居住权→乙虽为所有权人但不得排除甲居住→甲死亡后居住权消灭。
结论:居住权保障了老人的居住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