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集团管理层施加限制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问题】

如果集团管理层施加限制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简要答案】

如果限制可能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集团项目合伙人应:(1)新业务拒绝接受委托,连续审计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时解除约定;(2)如果法律法规禁止拒绝或解除,在可能范围内实施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限制包括:接触组成部分信息、治理层和管理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受限,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受限。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十七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三节

【详细解读】

  1. [新业务]:拒绝接受业务委托。
  2. [连续审计]:在法律法规允许时解除业务约定。
  3. [无法解除]:在可能范围内实施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4. [限制类型]:接触信息受限、接触人员受限、对组成部分执行工作受限。
  5. [影响因素]:限制对不重要组成部分仍可能获取证据,但对重要组成部分则无法遵守准则要求。

【例子说明】

【例】戊集团总资产12亿元,其海外分支机构资产占集团40%(4.8亿元,属于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层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集团项目组接触该分支机构的财务信息和注册会计师。请问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 场景设定:戊集团总资产12亿元,海外分支机构资产4.8亿元(占40%,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层拒绝提供财务信息;

2. 规则引用:如果集团管理层施加限制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限制可能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集团项目合伙人应:(1)新业务拒绝接受委托,连续审计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时解除约定,(2)如法律法规禁止拒绝或解除,在可能范围内实施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4. 最终结论:由于海外分支机构是重要组成部分(占40%)且限制无法消除,集团项目合伙人应解除业务约定或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