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哪些书面声明?

【问题】

关联方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哪些书面声明?

【简要答案】

应获取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声明:(1)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名称和特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2)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在特定情况下还应向治理层获取额外声明。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十八章《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第二节

【详细解读】

  1. [完整性声明]:已披露全部已知关联方及其交易。
  2. [合规声明]:已按规定进行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
  3. [治理层声明]:在治理层批准特定重大交易、就交易细节作出口头声明、在关联方交易中享有利益时,应向治理层获取声明。
  4. [特殊声明]:可就特定认定获取额外声明(如不存在”背后协议”)。

【例子说明】

【例】Q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已披露关联方交易5000万元,管理层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书面声明,声称已披露全部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注册会计师获取声明后又发现一笔未披露的关联方交易200万元。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哪些书面声明?发现未披露交易后应如何处理?

1. 场景设定:Q公司已披露关联方交易5000万元,管理层提供书面声明声称已全部披露,但注册会计师后续发现未披露关联交易200万元;

2. 规则引用:关联方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两项书面声明:(1)已披露全部已知关联方名称、关系及其交易,(2)已按适用编制基础进行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书面声明本身不能替代其他审计证据;

4. 最终结论:注册会计师应获取两项书面声明,但发现未披露交易后必须追加审计程序并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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