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项目组应当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哪些工作要求?

【问题】

集团项目组应当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哪些工作要求?

【简要答案】

应当通报:(1)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认配合工作;(2)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特别是独立性);(3)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和临界值;(4)与组成部分工作相关的、舞弊或错误导致集团报表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5)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清单和集团项目组知悉的其他关联方。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十七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九节

【详细解读】

  1. [配合确认]:在知悉集团项目组将利用其工作的前提下确认配合。
  2. [职业道德]:通报独立性要求和集团审计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3. [重要性信息]:通报组成部分重要性和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
  4. [特别风险]:通报已识别的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
  5. [关联方信息]:通报关联方清单,要求及时沟通新识别的关联方。

【例子说明】

【例】C集团总资产8亿元,旗下有5家重要组成部分(资产占比15%-35%不等),均由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集团项目组向下属5家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发出工作通报函,各组成部分重要性确定为300-500万元不等,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为10万元,其中H子公司存在收入确认特别风险。请问通报函应包括哪些内容?

1. 场景设定:C集团总资产8亿元,5家重要组成部分由外部CPA审计,组成部分重要性300-500万元,临界值10万元,H子公司存在收入确认特别风险;

2. 规则引用:集团项目组应当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1)要求确认配合工作,(2)职业道德要求特别是独立性,(3)组成部分重要性和临界值,(4)特别风险,(5)关联方清单;

4. 最终结论:5家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书面确认配合后,按照通报的重要性、临界值、特别风险和关联方信息要求执行各自组成部分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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