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集团项目组应当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哪些事项?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亲自获取审计证据?
【简要答案】
应了解:(1)是否了解并将遵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特别是独立性);(2)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3)集团项目组参与其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4)是否处于积极的监管环境中。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对上述事项存有重大疑虑,集团项目组应当亲自获取审计证据。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十七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五节
【详细解读】
- [职业道德]: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遵守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可能与当地要求不同。
- [专业胜任能力]:包括对审计准则的了解、行业专门知识、对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充分了解。
- [参与程度]:集团项目组参与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 [监管环境]:是否处于积极有效的监管环境中。
- [重大疑虑处理]:对独立性存在疑虑时,不能通过参与工作消除影响;对胜任能力和监管环境的非重大疑虑,可通过参与工作、追加程序消除。
【例子说明】
【例】己集团某组成部分F公司(资产8000万元,占集团总资产20%)由当地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事务所仅3名注册会计师,从未执行过集团审计业务,当地监管环境宽松。请问集团项目组应如何处理?
1. 场景设定:己集团F公司资产8000万元(占集团20%,重要组成部分),由小型事务所审计(仅3名CPA,无集团审计经验),当地监管环境宽松;
2. 规则引用:集团项目组应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1)是否了解并将遵守职业道德和独立性要求,(2)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3)集团项目组参与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证据,(4)是否处于积极监管环境;如不符合独立性或存有重大疑虑,应亲自获取审计证据;
4. 最终结论: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和监管环境存有重大疑虑,应当亲自对F公司实施审计程序,或指派具有集团审计经验的人员全程参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