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存货监盘中的特殊情况有哪些,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
【简要答案】
特殊情况包括三种: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2.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应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交易实施审计程序;3.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应实施函证或检查仓储单等替代程序。
【政策依据】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十二章《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
【详细解读】
- [监盘不可行]:由存货性质和存放地点等因素造成(如对注册会计师安全有威胁的地点)。对注册会计师带来不便的一般因素不足以支持监盘不可行的决定。审计中的困难、时间或成本不能作为省略不可替代审计程序的理由。
- [不可预见情况无法监盘]:如不可抗力无法到达现场或恶劣天气。应另择日期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
- [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应向持有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存在和状况;或实施检查仓储单等其他审计程序。
【例子说明】
【例】J公司有价值500万元的原材料存放在第三方物流仓库,因当地突发暴雨注册会计师无法在年末盘点日实施监盘,此外还有一批剧毒化学品存放在专业危险品仓库。请问存货监盘中的特殊情况有哪些,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