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与收款循环中,适当的职责分离包括哪些基本要求?

【问题】

销售与收款循环中,适当的职责分离包括哪些基本要求?

【简要答案】

企业应分别设立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谈判人员至少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人员分离;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分离;销售人员避免接触销货现款;应收票据取得和贴现须经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十章”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第二节”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主要业务活动和相关内部控制”

【详细解读】

  1. 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需分别设立部门或岗位。
  2. 销售合同订立前,由两人以上谈判人员与客户谈判,并与订立合同人员分离。
  3. 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4. 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货现款。
  5. 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6. 主营业务收入账由记录应收账款之外的员工独立登记,并由另一位不负责账簿记录的员工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
  7. 赊销批准职能与销售职能应当分离,以抑制销售人员为追求销量而忽视信用风险的倾向。

【例子说明】

【例】戊公司内部控制中,销售人员王某既负责销售又负责收款和记账,请问销售与收款循环中适当的职责分离包括哪些基本要求?

1. 场景设定:戊公司内部控制中,销售人员王某既负责销售又负责收款和记账。

2. 规则引用:销售与收款循环中,企业应分别设立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货现款;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分离。

3. 具体推导:王某负责与客户谈判并签订合同,同时负责从客户处收取现金货款,还负责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该安排违反职责分离原则。销售人员接触销货现款,可能侵占货款并篡改账目掩盖。应改为:销售由王某负责,收款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记账由另一位会计人员负责。

4. 最终结论:该内部控制安排违反了职责分离原则,存在重大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识别为内部控制缺陷并建议被审计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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